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专用条款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 |
1 | 买方/需方 | 名称: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沈辽东路8号 项目现场:江苏省仪征市 |
2 | 交货地 | 江苏省仪征市项目施工现场 |
3 | 伴随服务 | 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 |
4 | 备品备件 | 终验收合格后设备正常运行12个月的备品备件 卖方需提供详细的备品备件清单、数量、制造商名称及价格 |
5 | 质量保证期 | (1)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为准);如果合同规定不符合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等),买方有权根据商检局出具的检验书,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2)保证期后1年内重复出现保修期间曾出现过的由于设备本身原因产生的故障仍属保质范围,对更换或维修过的零部件从更换或维修完成之日起,保证期顺延 |
6 | 付款方法和条件 | (1)合同生效后7日内,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的30%预付款 (2)设备到达需方现场后,经双方共同查验核实货物满足本合同规定品牌和数量等要求,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后,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30%的到货款 (3)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完成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提供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35%的验收款 (4)质保期结束后,买方向卖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5%的余款 |
7 | 违约 | 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每天赔偿费为合同总价的0.1%,不超合同总价的20%。如卖方仍未发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其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向卖方追责 |
合同通用条款
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 年 【】月 【】 日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合同总价格:【】
,含运输费、装卸费、备品备件费、指导安装、调试服务费、税费等。(技术规格书、分项价格表、备品备件、消耗品价格表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的
30%预付款
(2)设备到达需方现场后,经双方共同查验核实货物满足本合同规定品牌和数量等要求,双方签署到货验收单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
30%的到货款
(3)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考核完成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100%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
35%的验收款
(4)质保期结束后,甲方向乙方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合同金额
5%的余款同时乙方需提供的下列资料:
a.
产品合格证,1套;b.
详细的装箱清单,1套;c.
合同规定随机图纸、资料和随机文件,1套;d.
设备指导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1套。三、交货期:合同设备最迟于
【】 年
【】 月
【】 日前到货。
四、交货地点:
【】 。
五、技术规范:
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甲方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他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
2、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六、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包装要求: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分箱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外包装为木(纸)制包装,外包装上标有项目名称、编号和型号。
八、装运标志: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的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九、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
乙方 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
乙方 承担。
十、
保险:
由
乙方 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承诺装运的货物;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甲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甲方办理。
十一、
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合同生效后30天之内,乙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技术资料一套,如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寄给甲方。
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3、此外,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所需相关图纸和资料。
十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2、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索赔。
3、 保质期内设备在正常工况及操作条件下,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48小时内到甲方项目现场,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4、 保质期内设备在正常工况及操作条件下,由于甲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48小时内到甲方项目现场,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2个月。
6、质保期结束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质保服务,维修人员费用为2000元/人日,备品备件、消耗品的价格见附件。
十三、检验和测试:
1、乙方应对合同产品按国家标准及工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书面证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质量证明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和测试的内容和要求。
2、质量合格证明应附有制造厂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有关正本应直接供给甲方。
3、到货验收: 甲方应依据乙方提供的检查与验收相关执行标准与程序中的规定,以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技术资料中的要求,在现场对整机设备进行现场验收,如发现设备缺少,明显的材料缺陷,设备缺陷,应当在设备到达现场检测后七日内,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4、性能验收:【】
5、甲方在现场进行检查过程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全部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必要的检验报告。
6、对于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乙方无条件进行整改。
十四、索赔:
1、除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之外,甲方有权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根据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的进间内,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十五、延期交货:
1、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3、如果乙方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加收违约损失赔偿和/或终止合同。
十六、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15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从货款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一周,按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合同价10%,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八、税收:
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九、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二十、违约终止合同:
1、甲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2、在甲方根据上述第2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二十一、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二十二、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二十三、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四、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五、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二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两份。
3、如需要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七、验收与培训服务:
1、 设备的安装工作由乙方安装完成。
2、 乙方需对甲方的操作工人在现场进行相关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八 、资料交付:
1、设备制作完成后,提供产品的合格证1套、安装操作手册1套。
二十九、验收标准:
1、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本合同及技术规格书相关条款。
三十、性能保证:
1、质保期为
【】 ,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本合同及技术协议规定的其他相关技术参数。
三十一、性能保证违约赔偿:
1、如果由于设备本身制造质量或使用的材质问题而导致设备整体性能。不能达到以上保证使用,乙方负责对设备进行检查并修复,直至达到合同及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2、如由于乙方服务质量问题而导致整个项目工程延期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乙方负责。
三十二、反腐败条款:双方承诺,为达成及/或履行本合同,其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顾问不曾也不会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任何政府官员、本合同对方、任何相关第三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者顾问在内的任何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资金、礼品或其他任何有价物品、服务,或者从事任何其他贿赂行为。双方确认,任何一方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都视为给对方造成损害,并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作为补偿,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总金额的5%。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 | 委托代理人(或授权代表):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纳税人识别号: | 传 真: 纳税人识别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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